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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与正义面前,律师该如何选择
作者:笑笑生    发布时间:2020-06-12

作为一个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也会偶尔碰到几个涉行政单位或行政单位有关的案子。曾有个案子是涉及公安机关的,当事人在小孩生出来后,因作为户主的继父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女生母有意见,其不同意把初生小孩的户口迁进来,而按省公安厅的户口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小孩的户口完全可以迁进来,然而相关公安部门却不近人情,在委托人哭诉说小孩要凭户口打防预针,如果不给安排迁户口,小孩会面临很多困境甚至会面临病亡,相关单位明明可以依职权或直接依法律操办却始终不办,最后导致委托人不得已起诉而获得权益保障。另有一个案子,是一个村民诉村委会的知情权纠纷,本来也是一个很小的案子,但有关部门对这种要求知情权的村民不是引导鼓励,而是千方百计的打压,有时真的搞不明白,明明诉讼是政府最好的减压伐,却弃之不用,真不明白我们的党员干部在怕啥?而接受这种法律意识强的人的委托,去为他们维护利益时,居然也被那些无知无耻之徒当成笑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培养出来的垃圾意识呀。但就是这么简单的行政性案件,受托律师也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打压,让律师本身职业所拥有的正义感与利益之间失去平衡,从而对权与法之间的价值取向失去法律的信仰,如果真是没有了法律的信仰,那最终的受害者绝不会是律师,毕竟律师有选择案源的权力。

事务所主任从朋友角度也力劝我,作为一个杭城还算成功的律师,经历过破产企业的历练,经历过死刑案件的成功辩护,作为一个对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有较深造诣的律师,一年的律师费收入也在百万元级别了,不要轻易接受那种诉行政单位或与其有关的案子,因为那些单位掌握着优质资源,要想跟上主流社会,必须要与之处理好关系。虽然主任的说法有点现实主义,有点偏重于利益考量,但我相信这绝对是真实的,毕竟我们律师仅仅是一种职业,在我们还没有能力可以影响权贵之前,我们也是无能之辈。虽然主任的说法与我们受的法学教育有点偏差,与我们的法律素养有点格格不入,但对利益至上兼顾正义者,绝对是不二选择。

现我们总所要在下沙开设分所了,我是分所合伙人之一,不是那种可以忽视律师事务所利益考量的聘用律师了,在正义与利益面前,取舍不能凭自己的好恶了,要通筹考虑总所与分所的利益。虽然对总所主任原先的说法一直觉得他有点胆小怕事,但现在想来,总所主任基于其所处的地位的想法是正确的,毕竟作为总所的主任来说,他要考虑整个所的利益,不能为了正义而牺牲所里律师的利益,我们并不是布道者,我们没有义务来布道,我们的价值取向是利益至上,兼顾正义,而这个价值取向是这个社会强加给我们的。虽然我的脑海里时常想起一段话:当初他们(纳粹)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在利益与正义之间,因本身的地位不同,考量的价值取向就应有所取舍,大家都在击鼓传花,难道最后一棒会在自己手上?虽然此种想法并不妥当,但可以博得那些梦中之人的喝彩。

利益与正义孰轻孰重,是值得每个律师思考的问题。但在其位谋其政,在不同的岗位上,每个人的价值取向都是不同的,我们没有能力改变社会,但我们可以融入社会来改变自己,让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受主流社会喜欢的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尽管有违律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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