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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杂谈
作者:笑笑生    发布时间:2020-06-12

下沙街道的社区要选举了,不知何故,那些社区有意竞选村小组长的村民,竟然在花钱拉选票,一个区区小组长,竟然也值得花钱拉选票,看来笔者真的到了身在桃源不知秦汉的地步了。

对此可笑现象,笔者经了解,原因无二,“利”字使然。原来当选区区小组长,也会有可观的利益,原先有一句不要把村干部不当干部,现在要改成不要把小组长不当干部的境地了。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在哪里?如何杜绝此现象的产生,笔者以为这值得基层领导的深思。

笔者以为贿选产生的原因在于领导的工作作风引起的,这就有如家里的小孩有怪异的现象,都是父母的原因一样。那老百姓那么做的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产生贿选的原因是基于领导没有把好关,没有把村民自治组织法中的公民权利落实到实处,从而导致老百姓用脚来投票,直接用选票换取金钱。

笔者了解到,老百姓对那些能当选村小组长的人是谁都无所谓,因为不管是谁当选,都改变不了村里的现状。当选村小组长后,除了能获得村干部的委任多获得几份收入外,对村民来说,这些村民小组长对村里的现状起不了一丁点作用。而村干部为啥要给那些村民小组长多创造点收入来源,也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毕竟村小组长与普通村民相比,都是一些能说会道之徒,当然也有些不擅于言谈的村民小组长纯是被一些村民起哄而赶鸭子上架的。村干部开展工作总不可能是靠自己一个人干的,为了便于上令下达,总得用利益的诱惑驱使那些村民小组长来达到工作目的。而在老百姓看来,村干部与村小组长的利益驱动是一种你情我愿意,相互勾结的物质关系。

那些花钱竞选村小组长的人,有在任的村小组长与听闻任小组长后有油水可捞的也想捞的村民这二类人组成,一个小组长之人选居然能获得如此青睐,我们抛却那些思想高尚的,纯是想为村民服务的村小组长人选不提,其中的问题可见不是一般的严重。老百姓心中其实都有一杆枰,那些花钱想当选村小组长的人,最终都会要想方设法捞回自己的本钱的,但依然选择了贿选之人,何故?那是因为老百姓在目前的现状下,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已。就象明知要执行死刑,依然要做个饱死鬼一样的心态。

究其深层次原因,是那些基层领导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导致贿选成风。基层领导不重视村民自治组织法的原则,随意干涉村干部成员的人选,漠视村民的基本权利,淡化村民自治组织法,把村干部的职位当成了基层领导的赏赐。平时工作中,忽略老百姓的感受,把那些能力差,民怨忿怒的人强行安插在村两委班子中。也把平时的民意测验当成儿戏,不公开公平公正的为民把好人才关,随意指鹿为马式的指定参选人选,把一切不民主的作风都用党的领导、组织意图等上岗上线的方式来作挡箭牌,从而让老百姓觉得选举太假,故而导致对选票的不重视,随意出售自己的选举权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要杜绝贿选之风,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达到政治清明。首先搞个竞选承诺机制,想参选的人员要有个竞选承诺,该承诺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的一种意思自治。在当选后,需符合承诺中的相关约定,如违反承诺,则可以按承诺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其次,要在经济上杜绝村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的勾结,不让村民小组长因当选而获得高于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毕竟村民小组长的待遇收入是民脂民膏,不能因其配合村干部履行了相关工作而获得较高收入。再次,也要明确约定,不得因村干部的委托履行了相关职务而谋取私利。承诺书应有明确的约定来约束那些试图当选之人,可以在违反承诺书的约定时,做到随上随下的机制,因为是自治组织,承诺书的相关约定都不会因违法而无效。

村民小组长、村干部、基层领导之间的关系都是环环相扣的,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基层领导处于金字塔顶端,唯有基层领导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组织法,不要试图用任何理由来驾驭选举,也不要循私情而随意安插村干部人选,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村干部是自己选出来的,那贿选之风气随之都会消失。毕竟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谁真正为民办事的,谁是假公济私之流,相信应该能分清的。

综上,笔者认为,要让贿选之风消失,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要让老百姓觉得一票之神圣而不是木偶戏,那自然就解决了贿选之风气,而要想解决贿选之风的决心,考验着我们的基层领导是否能有真正的民主化意识而不是官本位意识。如果是官本位意识,那可以让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干涉,做到表面上的干净选举,但实质上是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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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村民小组长的“贿选”是个假命题,因为小组长与代表都是村民“推选”而不是“选举”的,故真如本文所述的情况,那些买票之人并不涉及破坏选举之说。如果政府部门与公安部门来干涉,则政府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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